校园概况
目录
第一部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及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等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说明事项(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校于1996年在原锦州市第一师范学校异址复校,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主要职责是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锦州市教育局,下设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科研室等5个职能部门。编制人数共170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145人,另有遗属人员1人。在校生1839人。
纳入锦州一高中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2318.4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318.4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2万元,较上年减少1.38万元,其中: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没有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发生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6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万元,主要是因为要节约费用,减少浪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318.46万元,较上年2339.25减少20.79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2024年预算支出2318.46万元,较上年2339.25减少20.79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1.51万元,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对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27.89万元减少16.38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没有发生大额政府采购。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锦财预〔2016〕478号)、《关于印发锦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锦财预〔2021〕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其他必须说明事项,在此一并进行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市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面积31523.49平方米,价值4774.33万元;车辆1台,价值23.55万元。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情况: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共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2318.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保工资)1724.06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刚性)58.93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其他)23.96万元,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保运转)257.81万元,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其他)253.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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